近日,河南省住建廳發布了《關于我省建筑業“營改增”后計價依據調整的意見》?!兑庖姟诽岢鲎?月1日實施“營改增”后,建筑業的各類工程材料費均為“除稅后材料費”,材料價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稅的“裸價”計價;機械費為營改增前機械費×(1-11.34%);企業管理費為營改增前企業管理費×(1-5.13%);利潤不做調整等具體內容。
另外,《意見》還對”營改增“后,建筑工程造價費用組成表、工程量清單招投標造價計價程序表、仿古建筑工程造價計價程序表、軌道工程造價計價程序表等列出了詳細標準(附文章最后)。
以下為文件全文:
豫建設標〔2016〕24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實際情況,經專家反復研究,并進行大量工程實例測算,現就營改增后《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單位估價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計價綜合單價(2009)》等計價依據調整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文規定,工程造價暫按以下公式計算: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為建筑業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
二、為保證實行營改增后,將我省現行工程計價依據進行合理調整,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并配合省、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開展相關調整測算工作,共同做好工程計價定額等計價依據的調整,做好價格信息的調整、測算和發布。
三、我省建設工程計價標準工程造價計價方法自2016年5月1日起調整為增值稅計稅方法。
四、新老工程落實營改增政策原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執行。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河南省建筑業“營改增”后
計價依據調整的實施細則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關于印發研究落實“營改增”具體措施研討會會議紀要的通知》(建標造〔2016〕49號)等文件精神,對我省《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單位估價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計價綜合單價(2009)》等計價依據做出如下調整:
一、人工費:人工費不做調整,營改增后人工費仍為營改增前人工費。
二、材料費:營改增后,各類工程材料費均為“除稅后材料費”,材料價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稅的“裸價”計價。造價管理機構應及時調整、發布價格信息,以滿足工程計價需要。
三、機械費:機械費中增值稅~進項稅綜合稅率暫定為11.34%,即營改增后機械費為營改增前機械費×(1-11.34%)。
四、企業管理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納入管理費核算,相應調增費用0.86元/綜合工日;企業管理費中增值稅~進項稅綜合稅率暫定為5.13%,即營改增后企業管理費為營改增前企業管理費×(1-5.13%)。
五、利潤:利潤不做調整,營改增后利潤仍為營改增前利潤。
六、安全文明費:安全文明費中增值稅~進項稅綜合稅率暫定為10.08%,即營改增后安全文明費為營改增前安全文明費×(1-10.08%)。
七、規費:規費不做調整,營改增后規費仍為營改增前規費。
八、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增值稅計稅方法分為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兩種。選擇不同的計稅方法,涉及應納稅額的算法、票據等都會不同。因此,在實際編制工程預算時,有關建設方應明確選擇一種計稅方法,以便工程造價計價工作。
九、編制工程造價控制價,原則上應選擇一般計稅方法。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工程造價計價程序暫可參照原營業稅下的計價依據執行。
具體調整表詳見:表1、表2、表3、表4。
表1:《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
工程造價費用組成表(營改增后)
表2:《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
工程量清單招投標造價計價程序表(營改增后)
表3:《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計價綜合單價(2009)》
仿古建筑工程造價計價程序表(營改增后)
表4:《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單位估價表》
軌道工程造價計價程序表(營改增后)